10月25日,为高质量抓好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前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夯实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相匹配的金融人才发展基础,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海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多部门联合印发《海南省金融人才队伍建设三年(2023-2025)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力争打造一支结构合理、德才兼备、具有国际化视野的金融人才队伍,到2025年金融从业人员达到12万人。
按照总体目标,要努力实现人才规模持续壮大、人才素质明显提升、人才生态全面优化的目标。力争到2025年,金融从业人员达到12万人,集聚各类金融高端人才超过50人、金融骨干人才超过5000人、金融柔性人才(团队)超过100人;金融从业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60%,硕士及以上学历比例超过10%,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比重超过15%。到2025年,拥有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等资格认证证书达到3000张。
为实现上述目标,三年主要任务是加大引才力度,促进金融人才集聚;实施育才项目,提升金融人才素质;积极创新机制,挖掘金融人才潜力;持续优化生态,加强金融人才服务。
海南将着力引进金融高端人才、持续壮大金融骨干人才、积极扩充金融柔性人才。针对重点人才,可因地制宜采取市场化与政策性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一对一”定制化引才服务,更大力度引进金融高端人才,落实各级人才引进奖励政策。
在育才项目方面,要实施领航人才培育项目、远航人才培养项目、启航人才支持项目和多元联合培养项目。具体将培养一批了解国内外金融动态和发展趋势、熟悉金融监管要求、具有改革创新意识的高级管理人才。对列入计划并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审定的培育项目,积极推进由省级财政、用人单位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海南将完善以市场化猎头为主体,海外人才离岸基地为触角的引才体系。加快吸引国内外知名猎头公司来琼发展。鼓励省内金融机构提高社会化招聘比例,面向海内外自主选聘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鼓励金融机构设立人才储备金,根据人才工作实绩和服务年限分阶段兑付,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设立人才储备金的金融机构给予财政补助。探索建立海外人才招聘渠道,制定海外金融人才需求目录,采用组团方式,赴海外金融人才集聚区开展集中招聘活动,吸引海外金融人才来琼发展。
在优化金融人才生态和加强金融人才服务工作方面,海南将大力吸引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优质持牌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科技、绿色金融、资产管理等新兴金融组织落地,努力形成牌照齐全、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现代金融机构体系。推动落实对金融人才的公共服务保障,有效衔接跟进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支持政策,让金融人才“应享尽享”。推进“金融人才之家”服务品牌建设,拓展及延伸金融高层次人才个性化、一站式服务。
文件原文:
海南省金融人才队伍建设三年(2023-2025)
行动计划
为加快落实《海南省金融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琼府办〔2021〕62号),根据《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琼办发〔2020〕53号)等文件要求,高质量抓好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前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夯实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相匹配的金融人才发展基础,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和金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立足现阶段全省金融业发展实际,立足自由贸易港金融产业及人才需求定位,强化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扎实开展金融人才集聚、素质提升、潜力挖掘、生态优化工作。在有效衔接现行人才政策的基础上,实施更加开放、更加积极、更加有效的全省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补齐工作短板,创新人才发展机制,大力培养、选拔、使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金融人才,进一步增强金融人才聚集效应和竞争实力,不断开创全省金融人才工作新局面,为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全岛封关运作提供有力的金融人才保障。
二、总体目标
按照“一年全面起势、两年初见成效、三年形成特色”的总体安排,力争打造一支结构合理、德才兼备、具有国际化视野的金融人才队伍,到2025年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人才规模持续壮大。到2025年,金融从业人员达到12万人,集聚各类金融高端人才超过50人、金融骨干人才超过5000人、金融柔性人才(团队)超过100人;金融从业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60%,硕士及以上学历比例超过10%,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比重超过15%。
——人才素质明显提升。到2025年,拥有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等资格认证证书达到3000张。每年遴选50名人员入选领航人才培育项目,遴选200名人员入选远航人才培养项目,遴选100名以上人员入选启航人才支持项目。
——人才生态全面优化。到2025年,举办金融类研修基地,设立金融人才发展基金,在2个以上省外区域建设金融“人才飞地”,每年遴选2个优秀项目和团队,优先推荐申报“海南省人才团队”。
三、重点任务
(一)加大引才力度,促进金融人才集聚
1.着力引进金融高端人才。省级金融监管部门、市县金融管理部门、各金融机构、相关涉及金融产业的重点园区可结合实际,制定金融高端人才引进计划和方案。针对重点人才,可因地制宜采取市场化与政策性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一对一”定制化引才服务,更大力度引进金融高端人才,落实各级人才引进奖励政策。
2.持续壮大金融骨干人才。在省级金融监管部门的统筹下,各金融机构、相关涉及金融产业的重点园区按照“急用优先”原则,制定金融骨干人才引进计划和方案。将“金融招商”“人员招聘”与“人才引进”相结合,充分运用多元方式,开展骨干人才招引工作。组织金融机构、有关园区举办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专场招聘活动等。大力引进我省金融建设亟需的外向型、复合型金融人才,以及具有公募基金、信托、金融租赁、消费金融等我省重点发展金融业态三年以上从业经历的紧缺型实践型金融人才,按照我省统一的人才扶持政策给予支持,全面加强金融骨干人才队伍建设。
3.积极扩充金融柔性人才。省级金融监管部门、市县金融管理部门、各金融机构、相关涉及金融产业的重点园区、相关金融服务机构、高校、研究机构可结合实际,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原则,制定金融柔性人才引进计划和方案。充分运用学术交流、商务交流、论坛会议、培训等渠道,与有意向来琼兼职兼任的柔性人才建立长效联系。面向海内外引进具有国际化视野和战略思维、掌握金融市场发展规律、能够引领我省金融行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金融柔性人才(团队),通过顾问指导、项目建设、课题研究等方式,为我省金融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实施育才项目,提升金融人才素质
4.实施领航人才培育项目。由省市县金融管理部门、金融行业协会、金融机构推荐,每年分批次遴选50名人员入选领航人才培育项目,对在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深化金融改革、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等领域做出突出业绩的人才,提供高端研修项目,组织其赴国内外金融中心城市开展实践交流活动。培养一批了解国内外金融动态和发展趋势、熟悉金融监管要求、具有改革创新意识的高级管理人才。对列入计划并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审定的培育项目,积极推进由省级财政、用人单位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5.实施远航人才培养项目。由省市县金融管理部门、金融行业协会、金融机构推荐,每年分批次遴选200名人员入选远航人才培养项目。培养我省金融发展急需紧缺的跨境金融、消费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离岸金融、农业金融、风投创投、金融监管、风险防范、国际反洗钱等专业人才,为其提供专题研修项目,组织赴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的知名金融机构进行实践交流活动。对列入计划并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审定的培育项目,积极推进由省级财政、用人单位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6.实施启航人才支持项目。由省市县金融管理部门、金融行业协会、金融机构推荐,每年分批次遴选100名以上人员入选启航人才支持项目。选派优秀青年金融人才赴国内金融发达地区开展跟班学习、交流借调。对列入计划、并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审定的培育项目,积极推进由省级财政、用人单位给予适当经费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围绕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等,制定基层青年员工业务技能提升实施计划。举办“海南自贸港金融大讲堂”或通过与在线教育平台合作等方式,为青年金融人才提供“微课”、专题讲座、公开课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资源。
7.实施多元联合培养项目。支持省内高校与国内外金融学科实力较强的高校开展合作。鼓励省内高校增设跨境金融、离岸金融、金融风险防范等专业课程。组织金融机构打造“品牌课程”及“金牌讲师”进课堂,组织高校在校人才进金融机构开展课题研究或项目实习,鼓励高校、研究机构与金融机构“结对子”,联合培养金融人才。推动省内高等院校申请设立金融类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与国内外知名金融高校和研究机构,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积极推动省内金融机构和相关高校、研究机构申报博士后科研站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推动金融机构发起设立金融人才发展基金,用于金融人才培育及素质提升。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与高校、研究机构、社会智库等合作举办金融类研修基地。推动举办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等专题培训机构,培养我省金融业发展急需的跨境金融、风险管理等实用人才。鼓励金融机构对考取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保荐人、精算师等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补贴。
(三)积极创新机制,挖掘金融人才潜力
8.强化市场化配置作用。完善以市场化猎头为主体,海外人才离岸基地为触角的引才体系。加快吸引国内外知名猎头公司来琼发展。鼓励省内金融机构提高社会化招聘比例,面向海内外自主选聘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鼓励金融机构设立人才储备金,根据人才工作实绩和服务年限分阶段兑付,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设立人才储备金的金融机构给予财政补助。探索建立海外人才招聘渠道,制定海外金融人才需求目录,采用组团方式,赴海外金融人才集聚区开展集中招聘活动,吸引海外金融人才来琼发展。
9.激发人才团队创新活力。全面落实《海南省人才团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琼人才通〔2020〕3号),鼓励金融机构以独立或者联合团队的方式,做好我省金融业务创新项目申报,重点以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进行项目攻关。对省内高校、研究机构、金融机构等创造性地开展离岸金融、跨境融资、金融科技、场外衍生品等金融创新的团队,由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按照“项目+团队”模式,每年评选2个优秀项目(团队),由省级财政对每个入选项目(团队)给予适当经费支持,优先推荐申报“海南省人才团队”,入选的团队按照政策享受待遇。
10.完善双向挂职机制。每年选派省内金融机构人员和金融监管部门干部到金融发达地区金融机构或监管部门学习交流,推进金融发达地区的金融机构人员到我省金融监管部门交流工作,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及战略思维能力,敢于开拓创新的外向型、复合型金融人才。建立省内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与市县干部双向挂职交流机制,每年选派一批干部开展双向挂职,助力市县提升金融管理能力,高质量推进金融工作。
11.探索建立金融“人才飞地”。积极探索“离岸引才”,通过政企合作等方式,在北京、深圳、上海等金融集聚区以及雄安、横琴等地区建立金融“人才飞地”。对于总部设在海南并在金融发达地区以及境外设有分支机构,或与海南金融单位开展合作的相关机构,利用其所在地的人才,开展与我省金融业发展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金融科技及金融数字化转型能力,促进金融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含柔性)和培育,达到共享金融人才资源的目的。金融“人才飞地”范围内的相关人才,符合《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琼办发〔2019〕104号)的可享受我省柔性引进人才政策。到2025年底,力争在两个以上省外区域建设金融“人才飞地”。
(四)持续优化生态,加强金融人才服务
12.优化金融人才生态。深入落实《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银发〔2021〕84号),研究出台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积极争取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委对海南金融人才发展的有力支持。大力吸引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优质持牌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科技、绿色金融、资产管理等新兴金融组织落地,努力形成牌照齐全、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现代金融机构体系。编制《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人才建设白皮书》,及时发布金融人才建设成果。组织省内金融机构、行业社会组织、权威新闻媒体等共同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年度金融人物”宣传选树活动。
13.加强金融人才服务。建立全省金融人才信息库,统筹管理各类金融人才。开发建设“金融人才”微信公众号和移动端应用。定期举办金融人才发展论坛活动,多途径宣传我省金融人才服务政策、人才重点工作和人才典型事迹。结合金融行业特点和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动态调整金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将金融高层次E类人才认定权限下放至省内重点金融机构,提高认定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推动落实对金融人才的公共服务保障,有效衔接跟进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支持政策,让金融人才“应享尽享”。推进“金融人才之家”服务品牌建设,拓展及延伸金融高层次人才个性化、一站式服务。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党对金融人才工作的统一领导,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统筹推进各项有关工作,由省级金融管理部门牵头承担海南省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日常工作。
(二)强化投入保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金融人才建设投入机制,不断强化金融人才资金保障支出,有力支持各项举措更快更好地落地见效。鼓励各市县、重点园区根据本地金融产业发展重点方向,加大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投入。鼓励省属金融机构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在琼金融机构积极向总部申请专项资金,用于我省金融人才培养开发和重点人才引进、服务保障等工作,不断增加人才开发投入。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县、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措施,分解年度任务目标,进一步配齐配强人才工作力量,指定专人负责推动落实,及时沟通有关工作,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本“行动计划”中培养项目等将另行制定工作方案。同一单位(个人)在同个项目上申请优惠政策和待遇的,如既符合本行动计划条件,又符合我省发布的其他同类型优惠政策和待遇的,按照“从新兼从优”的原则,不重叠适用。
本“行动计划”由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金融办)会同省委人才发展局等有关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名词解释
金融高端人才:指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A、B、C类的金融高层次人才。
金融骨干人才:指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D、E类的金融高层次人才。
金融柔性人才:指符合《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中柔性人才的标准,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较强团队协作精神且具备扎实专业知识技能,满足我省金融机构合作需要;仍在岗工作的人员,能与其全职所在工作单位就来琼开展柔性智力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且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A、B、C、D、E类的金融高层次人才。
领航人才培育项目:每年选拔50名省内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参加金融领航人才研修班,组织其赴国内外金融中心城市开展实践交流活动。目的是培养了解国内外金融动态和发展趋势、熟悉金融监管要求、具有改革创新意识的高级管理人才。
远航人才培养项目:每年选拔200名跨境金融、消费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离岸金融、农业金融、风投创投、金融监管、风险防范和国际反洗钱等专业人才,参加金融远航人才研修班,包括赴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的知名顶尖金融机构进行实践交流学习,目的是培养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发展所急需的金融专业人才。
启航人才支持项目:每年分批选派100名以上,在研究分析、产品创新、风险控制、资产管理、市场营销、国际业务、投资银行、资金运作、财富管理、基金投资、信息技术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的优秀青年金融人才赴国内金融发达地区开展跟班学习、交流借调。目的是培养具有扎实的金融理论基础,较高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较好群众基础的青年金融人才。
人才飞地:指我省各级政府、园区、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和科研机构等在省外金融人才聚集、金融产业发达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在省外与海南金融单位开展合作的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