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券商处获悉,中证协已研究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则》),并开始向券商征求意见。
整体内容上,《管理规则》对此前的一系列规定进行了完善优化和补充,在注册条件、行为规范等方面,进一步明确网下投资者在内部管理、研究定价、合规风控、投资实力、专业人员配置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确保网下投资者具有参与网下发行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配售对象的产品性质和投资策略与网下询价配售业务相匹配。
同时,为适应全市场注册制改革需要,《管理规则》统一了对主板、科创板和创业板配售对象投资实力的要求,明确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账户以外,其他配售对象账户从证券二级市场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最近1个月末总市值应不低于6000万元。
具体来看,对于机构投资者,《管理规则》要求在人员配置上满足具有2年(含)以上权益类资产研究或权益类、混合类产品投资管理经验;在合规性方面,机构投资者尤其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将参与首发证券询价和配售业务纳入整体合规风控体系,并指定专职人员加强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并对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合规负责人员工作经验和专业要求作出规定。此外,《管理规则》还提出对一般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细化,要求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应为C4级(含)以上。
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市场化发行定价是注册制核心环节之一。然而,近年来网下机构投资者“抱团压价”行为多次引发监管部门关注,部分拥有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资格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研究能力,而仅看到资本市场投机溢价空间,责任意识淡漠。《管理规则》对机构投资者独立定价能力、专业主动管理能力和合规风控能力都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另一方面,鉴于实践中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风险管控体系不严、执行力度不足、投资决策缺乏稳定性、市场风险分散难度较大等问题,为减少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对证券发行一级市场的不利干扰因素,在充分借鉴科创板、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管理规则》亦统一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要求。
根据文件要求,在前述机构投资者条件以外,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网下投资者还需要满足其管理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3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1只存续期2年(含)以上的产品。
值得一提的是,为避免近年频繁出现的弃购情况,中证协还在《管理规则》中表示,市场化发行定价机制下,配售对象获配金额不确定性增加,为避免出现一般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流动性管理能力较弱而无法及时缴款的情形,对一般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提出了现金资产规模的要求,其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资金余额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与询价首前一交易日总资产孰低值的1%。
而在违规处罚方面,《管理规则》进一步加大了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取消了主板针对特定情形首次违规的网下投资者可豁免一次处罚的规定,进一步统一各板块名单管理机制,将主板黑名单并入限制名单进行管理。
具体项目上,根据《管理规则》,针对网下投资者报送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使用他人账户或多个账户报价、委托他人开展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经行政许可除外)、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故意压低、抬高或者随意报价、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审慎报价,以及无定价依据、未在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等严重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违规行为,将通过延长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限的方式,进一步加大违规处罚力度。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多次发生违规情形,最长可列入限制名单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