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17日消息,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四项自律规则及配套文件。
为配合做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证券承销业务和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广泛征求行业意见的基础上,经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于17日正式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网下投资者管理特别规定》等四项自律规则(以下分别简称《证券承销业务规则》《首发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北交所特别规定》)。同时,经协会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协会还配套发布了《自律规则适用意见第5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以下简称《适用意见》)。
据介绍,《证券承销业务规则》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形成简明清晰的证券公司承销业务自律管理规则体系,落实注册制改革监管转型要求,总结吸收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试点中发行承销业务自律管理实践经验,加强承销商自律管理。明确承销商路演推介相关要求,细化发行与配售等规定,明确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撰写、提供方式、相关制度等要求,切实提高报告质量,促进形成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承销行为。此外,引导承销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规范承销业务收费。
《首发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充分吸收借鉴科创板和创业板网下投资者管理先进经验和实践做法,结合当前市场环境、投资者结构、业务实际和自律管理实践,对证券交易所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作出统一规定。通过优化完善事前网下投资者的注册条件、强化事中报价行为管理,引导网下投资者积极发挥专业研究定价能力,充分发挥网下投资者价格发现的核心关键作用,促进市场化定价机制有效运行;通过压实证券公司作为推荐券商、经纪商、托管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资产规模核查、信息报送等方面的责任,督促各方主体归位尽责,做好网下投资者教育服务、核查监测等工作;通过细化禁止性行为种类、优化违规行为处理、完善自律措施实施程序,在充分保护网下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惩戒,积极维护网下发行秩序,净化网下发行生态。
《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明确将证券交易所各板块网下投资者全部纳入名单管理,并同步调整了关注名单和限制名单的具体情形以及精选名单的申报条件,通过建立网下投资者跟踪评价体系,加强网下投资者报价行为管理,构建优胜劣汰的网下投资者生态环境。为做好规则的实施适用,协会还配套发布了《适用意见》,对《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有关条款的适用问题予以明确。
在此基础上,《北交所特别规定》对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网下投资者的注册条件和行为规范作出差异化安排,进一步提高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下一步,将通过组织开展行业培训等形式,对相关规则进行解读宣讲,并通过发布配套工作通知等方式,对规则发布实施等相关工作安排予以明确,积极引导行业持续规范开展证券发行承销工作,指导和督促网下投资者有序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共同维护网下发行秩序,塑造良好网下发行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