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险企投资空间更加广阔 推出符合需求产品正当时;本文自源中国经济网,责任编辑:邵婉云的报道:
本报记者 冷翠华
保险业在支持科创金融改革方面将发挥更大作用,获得更大发展机遇。
11月21日,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八部门印发了《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
业内人士认为,在推动科创金融业务创新方面,从产品端看,保险公司应积极研发推出符合科创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在投资端,《总体方案》提出“支持保险公司对科创企业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既让科创企业获得资金支持,同时也给险企投资带来更广阔的空间。
支持科技类保险创新
更好服务科创企业
“推动科技类保险创新发展。”《总体方案》提出,在推动科创金融业务创新方面,支持保险公司研发推出符合科创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持续推进生物医药相关责任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网络安全保险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专利综合保险产品,支持开展软件首版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
“科技保险能有效分散研发项目的科技风险,提高相关主体科技研发积极性,同时降低了项目因科技风险而失败的可能性,提高了科技研发效率。科技保险的发展,也是践行国家自主创新战略,支持和保障企业创新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重要举措。”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院长谢远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同时,政策也为保险公司提供了业务指引,险企需提升产品开发、风险管控等方面的能力,才能抓住发展机遇,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
以《总体方案》支持发展的知识产权类保险为例,BestLawyers联合创始人李世同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无形资产特别是知识产权是科创企业最重要的资产之一,相关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旺盛。在将“知本”转化成资本的过程中,保险等金融服务可以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险市场还处于探索和尝试阶段,市场供需很不平衡。
李世同进一步表示,知识产权类保险主要包括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和知识产权综合保险(主要包括侵权和维权类)。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主要保障投保企业还款风险,但目前该险种赔付率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险企开展此类业务较为谨慎;知识产权综合保险主要保障投保企业知识产权侵权和维权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出于成本等多种原因考虑,科创企业投保知识产权综合保险的积极性不高。事实上,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来说,企业的还款风险和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同样重要。因此,要解决当前供需错位的现象,需要保险公司统筹保证险和责任险业务,结合科创企业设计更加符合需求、费率更加合理的保险解决方案,当然,这也有赖于相关数据的积累,以及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形成合力。
《总体方案》还提出,支持境内外科技保险公司在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内建立总部研发和创新中心。引导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提升保险中介在科技保险领域的服务能力。对此,北京排排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帆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保险中介在科技保险领域面临重收益轻风险、重销售轻服务,整体智能化程度不高等问题。因此,需要进行科技改造、优化传统保险业务流程,在产品、服务和风控等方面,打通保险价值链各个环节,推动行业数字化转型。
支持财务性股权投资
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总体方案》明确提出“支持保险公司对科创企业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对科创企业的财务性股权投资将助力科创企业获得更大的资金支持,同时也有机会获得更加可观的长期收益。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对《证券日报》记者分析,科技是提高生产效率的关键要素,也是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对科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符合国家发展战略,有利于金融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科创板上市企业大多为科技企业,处于高速发展阶段,资金需求较大,同时也存在盈利能力不稳定等风险,需更关注企业的行业前景、技术壁垒、研发投入等。
陈雳进一步表示,不同于主板成熟企业,科创板上市公司大多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虽然具备较强成长性,但也面临技术迭代、研发失败等方面风险,因此险资投资这类企业,需要给予更高的风险容忍度。对于保险企业而言,要平衡好风险与收益间的关系,一方面需要对所投公司有充分了解,另一方面需做好相应的仓位控制。
某险企投资负责人表示,科创企业风险高、潜力大的特征比较明显,因此,险企对其进行投资时机遇与风险并存。从机遇看,险资对处于发展前期的科创企业进行投资,可以发挥长线资金优势,分享企业的成长收益。从风险看,公司的科创计划能否实际落地并进入稳定盈利期,存在较大变数,因此,要提前做好深入研究,同时也要注重投资后的跟踪研究,防范投资风险。(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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