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观察!观点 | 北京海淀区9家餐饮门店被查处,其中3家暂停外卖业务

2022-09-27 09: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小林

  原标题:北京海淀区9家餐饮门店被查处,其中3家暂停外卖业务;本文自源中国新闻网,责任编辑:石睿的报道:

  中新网9月26日电 据北京消协微信公众号26日消息,近日,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海淀区9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中宏卫泰商贸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无)

  存在后厨环境不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北京红色火山餐饮服务中心(招牌名称:香约串吧)

  存在加工制作食品未生熟分开、食品工具用具未专用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3、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城川居饭庄(招牌名称:城川居饭庄)

  存在加工制作食品未生熟分开、食品工具用具未专用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4、北京张华小吃店(招牌名称:成都美食)

  存在未按规定定期维护餐饮服务设备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5、北京茉莉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蒙吃蒙喝茉莉园)

  存在未确保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食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6、北京海融达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无)

  存在开封的食品添加剂未按要求贮存、冰箱温度不符合储存要求的问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7、北京鑫实源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招牌名称:红星饸饹面)

  存在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8、烧将烧鸟(北京)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烧将)

  存在操作间内进口冷链冰箱环境脏乱差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9、北京知春路金凤成祥西饼店(招牌名称:金凤成祥)

  存在操作间台面脏乱差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中新财经)

  本文介绍到这就结束了,感谢中国新闻网责任编辑:石睿辛苦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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